变电所管理制度
GDYQWWXⅡ09041001
1前言
本标准是为了规范地铁供电有关专业术语和定义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工作组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维修二部供电一分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凌文坚。本标准主要修订人:谭冬华。本标准2003年12月18日首次发布。本标准从2006年3月15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维修二部供电专业小组负责解释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维修二部供电一分部变电所)(站)供电设备的运行、检修。
3引用标准
《变电所(站)安全规程》、《变电所(站)运行规程》。
4管理内容
41职责411供电车间的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技工,都必须遵照本制度进行组织、运行、检修。412在执行实施的过程中,班组长、站(所)长及值班员或指定的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执行和检查。413所有技术人员、技工对本制度存在的问题,均应及时提出,以便于修改和完善。
42值班制度
421变电所设值班人员两班轮流值班每班设二人值班一名为值班员另一名为助理值班员值班员应有独立工作及组织能力助理值班员在值班员的指导下协助工作。422值班人员接受供电调度的统一指挥保证安全可靠、不间断供电应做到4221做到“五熟”、“三能”。4222正确执行电调命令,按规定进行倒闸作业,办理检修、试验作业工作票,并作好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4223按规定及时正确填写各种运行记录及报表。4224定时进行设备的巡视,维护保养管辖的设备,发现设备缺陷、异常现象和发生事
f故时应尽力妥善处理并按信息反馈渠道立即报告电调及轮值中心。4225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细则、命令及指示。4226控制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准会客,严禁非当班及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控制室和设备区,外来人员入所应按门卫制度办理手续后方可入所。4227变电所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不准进行娱乐活动和高声喧哗。严禁闲杂人员和无关人员在变电所内逗留过夜,并不得使用变电所电话。4228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工具、仪表、安全用具,做好变电所防火防盗工作,保养和维护好消防用具及器材。423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严禁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他事情如洗衣服、下棋、打毛衣、看小说等应按所排的值班表值班不得任意调换、替班、换班特殊情况应经所长允许方可变换值班人员并记录运行日志中以备查接班前或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