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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安全生产、消防奖罚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依据公司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对企业、职工及家属负责的态度,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以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完成。本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
一、奖励1、凡在自己工作范围以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并及时报告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和设施设备损坏事故的有功人员,按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2、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分公司安委会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003000元。3、对坚决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从而避免了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4、因举报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人员,经核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500元。5、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采取措施得力,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的有功人员,经核实,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6、奖励申报由被奖励人员所在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公司安委会审核认定后进行奖励。二、处罚1、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以下问题的处罚标准:11每周一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每次罚主管专业工程师(工长)300元。罚项目安全值班领导100元。12工长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缺一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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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安全交底罚款10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50元。无开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项目总工罚款500元。
13不按规定填写领导值班记录的,对该月项目值班领导罚款500元。14无班组日志(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每天罚款100元,每月最高罚款1000元。15不坚持每周五安全检查每次罚款500元,无检查记录罚款每次50元16使用无安全资质、不具备进场条件的分包单位、施工机械,限期不整改罚项目商务经理1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元。17使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或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500元。五人及以上未教育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1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假证、冒名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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