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
f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和规范国家、国际组织、
不同国籍法人和自然人之间以及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各种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2、非歧视原则,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管辖领域内,各成员应公平、公正、平等地一视同仁地对待其他成员的包括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内的与贸易有关的主体和客体。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国民待遇原则3、国际技术贸易的含义(p219p220):是指技术提供方将其技术跨越国境转让给技术受让方的技术贸易,详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按照商业条件,将其技术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授予、出售或者购买的一种贸易活动,其包括技术输出和技术引进两个方面。4、BIT保护伞条款的含义:将特许协议升格为两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从而直接适用BIT的争端解决程序。在一些BIT中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均应该恪守双方就投资所做的承诺。该条款旨在将外国投资者从与东道国签订的特许承诺至于BIT的保护之下,因此,被称为保护伞条款。5、国际商业贷款合同中的限制事项条款是指为了减少在国际商业贷款的风险,贷款人所设定的,不予相对方商议的,可以重复适用的条款。包括以下三种:【1】先决条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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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充分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的基础上,各国应履行国际合作义务促进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发展。2信用证和托收这两种支付手段的比较一、概念: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对受益人(出口商)开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开证行或者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并对提交符合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保证的一种银行保证文件。托收是指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支付方式。二、法律依据不同:信用证的法律依据是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是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三、性质不同:信用证的性质是银行信用,托收的性质是商业信用四、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不同:对于信用证而言,其当事人包括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指定行、议付行、保兑行;对于托收行而言,其当事人包括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3简述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例外
【1】概念:最惠国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