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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培养单位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办法。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现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复试工作做如下规定:一、复试工作原则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组织管理工作1、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2、复试及录取规则由研究生院与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研究确定。3、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全面工作。4、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单位各专业复试工作,并负责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向考生进行解释。
f5、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6、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具体要求
1、培养单位对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2、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等额或差额复试方案(差额比例一般在120%左右)。各培养单位须提前向考生公布并负责解释。计划内外名额按入学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排名计算,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培养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4、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若干人组成。四、复试工作安排1、复试工作定于4月8~19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网报时提供的本人联系方式,向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如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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