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建设
孔子学院总部与外方学校名外方学校名孔子课堂的协议
外方国名在教育领域的合外方国名中小学汉语教学的发展,外方学校名就合作建设外方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作,支持并促进部)与
增进两国青少年的相互理解和友谊,孔子学院总部(以下简称总名孔子课堂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学校名孔子课堂过程中总部和和义务。第二条教授汉语和中国文化增进中相互了解和友谊。第三条鉴于执行机构中方机构中方机构孔子课堂的性质外方国名两国青少年的宗旨外方外方学校名的权利
本协议的宗旨在于规定在合作成立和运作
外方学校名孔子课堂系非营利教育机构,通过
外方机构名与中国
名已达成合作共识,经总部授权和委托,名将作为具体执行机构与
外方机构名合作建设孔
f子课堂,合作双方可就该协议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前,须报总部审核。第四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业务范围外方学校名孔子课堂可开
展以下项目或其他与汉语教学及中国文化相关的活动:1、开展汉语教学、文化活动和其他与汉语及中国文化有关的竞赛;2、培训当地中小学汉语教师;3、组织当地中小学生来华夏(冬)令营;4、编写汉语和中国文化教材。第五条组织和管理
双方执行机构将推荐人选组成理事会对孔子课堂进行管理。第六条总部义务:1、授权使用孔子课堂名称,提供孔子课堂标识;2、提供必要的启动经费,并根据需要每年提供一定数额的项目经费;3、提供1000册图书、音像及多媒体教学资料、课件,授权使用网上课程;4、根据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汉语教师、志愿者,并负担其国际旅费、工资等。外方学校名义务:双方义务
f1、提供适合的办公场所,配备必备的办公设备并负责安装、管理和维护;2、为孔子课堂配备必要的行政人员(可由相关人员兼职),提供相关费用,并为孔子课堂开设专门帐户;3、为中方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4、协助办理中方人员进入该国境内从事教学活动所需的手续;5、同意就孔子课堂的其他需求与总部进行协商。第七条经费
外方学校名孔子课堂的运营经费由双方共同筹措。第八条有。本协议终止后,续直接或间接使用和转让。外方学校名孔子课堂开展的有知识产权的具体项目,其知识产权由提供方拥有,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知识产权。若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产生争议,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国际惯例提交有管辖权的机构裁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