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原则,并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七条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
f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规范其价格行为。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制定全省相应等级的基准价(《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附后)。市级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层住宅按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办公写字楼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10、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原则制定辖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理顺高层与多层物业服务费的比价关系,每两年公布一次并报省物价局备案。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依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签订的,经物业行政主
f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约)》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依据业主委员会与其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上述原则,结合住宅小区或办公写字楼的实际情况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当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对收费标准协商不一致时,由小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协调解决。物业服务收费按月收取,确需预收的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的老住宅小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亦可暂按原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时应以独立的小区或楼宇为单位,填写《小区物业服务收
f费标准备案表》或《办公写字楼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同时提供物业服务企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