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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大财企2003279号【发布部门】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发布日期】20030519【实施日期】2003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企2003279号)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速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的指示精神,管好用好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特制定《大连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大连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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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大连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大连建设成为东北亚地区的软件名城和信息服务中
心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软件产业的指示精神,加速我市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软件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件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软件资金是引导性资金,通过对软件项目的扶持,引导软件企业自主开发新产
品,加强市场推广,扩大出口,吸引优秀软件人才,落实各级政府扶持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推动我市软件产业的加速发展。
第四条
市信息产业局和市财政局是政府资助软件项目和资金的管理部门,共同对年度
项目和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软件资金的使用要符合软件的产业特征和发展趋势,按照“择优扶强、突出重
点、统筹兼顾”的原则,鼓励创业、创新、协作,将各级政府的产业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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