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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有效控制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第5号、《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冀交基20068号)、《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冀高办2011285号),同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包括主体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叉工程、隧道工程)和沿线设施工程(房建工程、交通安全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所有在本项目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筹建处XXX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总工办负责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查;工程科参与主体工程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查,并负责工程量核准工作;沿线设施科参与沿线设施工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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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计变更方案的审查,并负责工程量核准工作;计划科参与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查,并负责变更单价的审定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包括优化设计、完善设计、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
优化设计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对原设计进行优化的变更行为,其目的是保证质量、减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等。
完善设计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后,发现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错漏,或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了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变更行为。
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后,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对原批准设计规模新增和取消内容并予以实施的变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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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章变更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原则1、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2、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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