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规范约束合同各方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五、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认真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的落实情况,尽量杜绝安全事故的产生,减少环境污染。
六、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采取人工决策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的手段。特别是利用计算机准确及时地收集、处理、传递和存储大量数据,并进行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动态分析,以达到工程监理的高效、迅速、准确。
七、工作组织协调管理:
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是协调业主与承包商、承包商与沿线地方政府、与村民及设计单位、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以及承包商与工
f程建设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
监理人员、组织机构及管理办法
监理组织机构的人员配备是根据业主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根据我公司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设置的。
一、施工准备阶段:
与业主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后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处理正式开工前监理驻地办所要准备或处理的一切事务,保证正式开工后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监理人员职责
一)总监的职责:1、组织本监理处人员完成驻地监理处担负的各项工作,向总监办负责;2、主持驻地监理处的监理业务工作,制定本监理处的监理计划;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及时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主持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设计详图,对其中技术比较复杂的设计图
f进行初审后,经工作上报总工室审批;5、组织检查承包商的质量自检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6、审批承包商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分项工程开工令;7、审核承包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计划,审批月进度计划,报工作站备案;8、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监督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是否达到合同要求;9、巡视工地,检查管辖合同段的施工质量,审签质量验收单;10、主持中间交工验收,审签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证书;11、主持关键计量工作;12、在总监授权的范围内,签署或签发返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监理指令;13、初审承包商提交的支付报表、延期和索赔报告及其他函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送工作站、总监办;14、初审重大和重要工程变更并提出处理建议;审批一般工程变更,签发一般工程变更令;初审变更的单价;15、审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分包问题;16、主持工地会议、尽可能地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17、主持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