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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90201)建设工程施工新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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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新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新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新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新合同(示范文本)》(GF201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新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新合同新协议书、通用新合同条款和专用新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新合同新协议书《示范文本》新合同新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新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新合同价和新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新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新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新合同当事人基本的新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新合同条款通用新合同条款是新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新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新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新合同条款专用新合同条款是对通用新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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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行约定的条款。新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新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新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新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新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新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新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新合同条款;3在专用新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新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新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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