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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以保证公司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2.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2.2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值班考勤。3职责3.1行政专员负责全公司员工考勤的统计、分析及实施惩处。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日常执行和常态监督。3.3本制度所涉审批权限: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级以上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审批。4考勤规定4.1考勤制度是公司的一项基本制度,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部门领导要及时掌握本部门职工的出勤情况并对本规定的贯彻执行负全面责任。4.2认真执行考勤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4.3各部门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打卡签到的办法记录员工到岗和离岗的时间。考勤记录以考勤机签到记录为准。4.4凡在办公楼内工作的员工,在正常工作日,每天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上班前和下班后半小时内的考勤记录视为有效考勤记录,其它时间的记录将被视为无效记录或实施惩处的依据。4.5行政部为公司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部门考勤员按时如实上报考勤表。不定期检查部门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部门领导联系并报告主管领导。4.6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负责,要认真按公司考勤制度对本部门进行管理,并需设立兼职考勤员。考勤员对考勤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公司月考勤期的规定,按时做好考勤统计及报表工作。从上月二十一日起到当月二十日止为月考勤期。考勤月报表需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于每月二十日报行政部。4.7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职工请假,事前需办理请假手续,获准后方可执行。职工假期满后,应按时销假,并通过考勤员做好考勤统计。4.8.脱岗、迟到早退、旷工4.8.1脱岗:是指在上班时间内,无正当理由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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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旷工:是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无正当理由,脱岗时间在30分钟(不含)以上4小时(含)以下,视为旷工0.5天,当天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1天;4.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迟到早退4.9.1上班考勤记录晚于规定时间30分钟以内的;4.9.2上班考勤记录早于规定时间30分钟以外的;4.9.3下班考勤记录晚于规定时间30分钟以外的;4.9.4下班考勤记录早于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