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规定有什么?
国家想让土地物尽其用,就会由土地使用者交给国家适当的土地出让费以获得其使用权。当然土地使用者肯定是希望自己能够尽可能的少交土地出让费。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底价的确定问题,国家早有规定。下面一起来学习一下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规定有什么。国家想让土地物尽其用,就会由土地使用者交给国家适当的土地出让费以获得其使用权。当然土地使用者肯定是希望自己能够尽可能的少交土地出让费。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底价的确定问题,国家早有规定。下面一起来学习一下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规定有什么。▲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收益,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以下简称“协议出让最低价”,是指上级人民政府为了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防止低地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实
f施的出让金最低控制标准。第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的确定,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四条协议出让最低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执行。第五条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的具体适用比例。须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核准基准地价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确定。基准地价调整时,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作相应调整。第六条国家支持或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及国家鼓励建设的项目用地,可按行业或项目分类确定不同的协议出让最低价。第七条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在实施前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备案。对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的,国家土地管理局可以责令重新确定。第九条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
f低于出让最低价。第十条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签订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