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2 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编号
省(区、市)
姓名性别
市地、州
年龄单位及职业
区县
户主姓名
街道乡、镇
与户主关系符合“线索调查问卷”诊断
社区(村、居委会)村
诊断复核精神科执业医师签名及日期
家庭详细地址和电
注:1本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填写后,报县级精防机构。2精神科执业医师对确立重性精神疾病诊断的,在“诊断”一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对不能确定诊断的,在“诊断”一栏中填写“待核查”;对排除诊断的,在“诊断”一栏中填写“排除”;签名。3不能确定诊断的,请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复核,在“诊断复核”一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并签名。4本表原件保存在县级精防机构,复印件反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填表机构名称: 诊断机构名称: 诊断复核机构名称: 填表人: 主管人员: 主管人员: 电话:电话:电话:日期:日期:日期:年年年月月月日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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