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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有限公司线路专责人职责第八条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有关输电线路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文件等。第九条及时了解设备危急、严重缺陷和线路跳闸、事故情况,督促、协助基层单位解决线路运行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第十条参加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审查,组织或参与本公司年度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的制定、审查与实施,必要时参加重大项目的验收和启动投运工作。第十一条参加输电线路特、重大事故的调查,做好历史故障统计分析,制定“预防输电线路事故的技术措施”(以下简称“预防事故措施”)。第十二条参加线路专业科研项目、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促进专业技术逐步实现现代化。第十三条组织、指导和协调下属单位带电作业工作,促进带电作业技术的不断发展。
f第十四条组织编制本单位有关输电线路的技术文件,并做好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或提出专题技术报告。第十五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第十六条负责组织本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输电线路专业职工技能竞赛。第三节网(省)电科院输电线路技术管理部门线路专责人职责第十七条组织开展输电线路的技术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线路技术监督网工作。负责输电线路设备(绝缘子、导地线、金具及防雷设备)机电或电气试验、检验(技术鉴定)等工作。第十八条配合上级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组织技术经验交流活动,根据需要参与制定、修订标准、技术政策等工作。第十九条参与输电线路特、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协助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制定“预防事故措施”。第二十条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工作。第二十一条负责搜集国内外线路运行及带电作业情报,为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提供有关技术信息。第二十二条组织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并负责本区域(自治区、直辖市)带电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签证,以及带电作业工器具验收试验、抽样试验和预防性试验工作。第二十三条协助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及专题报告。第四节各市(地)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线路专责人职责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均应设有线路专责人,从事线路运行和检修管理工作,其岗位职责包括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全部内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设立线路运行专责人和检修专责人,其岗位责任各自分开。带电作业工作管理,原则上纳入线路检修专责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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