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及变化情况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整的资产基础数据库,落实动态管理。
f(四)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中旬前)1升级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完成测试工作。2市财政局(国资办)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业务培训。(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中旬-7月)1学校自查。学校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如未委托中介进行专项审计则无需提供,下同)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7月15日之前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本部门的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等。2抽查汇总。市财政局(国资办)根据学校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抽取部分单位,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清查结果进行实地审核或委托社
f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汇总全市资产清查结果,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清查结果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报送嘉兴市财政局。
(三)总结整改阶段(2016年8月21日--)1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国资办)、各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并结合我市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2学校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五、经费保障学校开展资产清查所需工作经费,在部门预算中统筹调剂使用。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六、操作系统市财政局(国资办)在桐乡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增加资产清查模块。学校利用该管理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清查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信息顺利传送,为实现资产数据信息顺利对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