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合同评审的把关、合同的规范;(10分)5、报账审核、费用报销类别的把关;(10分)6、员工学习培训。(10分)(二)、关键工作任务指标(40分)1、执行法律法规,组织其他要求的识别、收集,做好合规性评价工作;(8分)2、各单位年度审计和单位主要领导任期或离任审计工作;(7分)3、完成大宗原材料不合格品的监督处工作;(10分)4、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调查处理;(5分)5、企业的招、投标工作以及合同的规范、评审工作;(5分)6、基建、技改,内外审、工作日志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5分)二、评分标准(一)、绩效考核评分标准:1、每违规一次,考核02分;2、处理不及时或违规,考核1分次;3、泄密或违规,考核1分次;4、把关不严或合同不规范,考核05分次;5、违规审核或把关不严,考核05分次;6、未按规定学习培训,考核02分次。(二)、关键工作任务指标评分标准:1、没有完成工作目标指标,每缺一项,考核01分。2、完成各项目标指标的工作,得基本分。3、达到或超过目标指标的工作任务,每超一项奖励02分。4、其它考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f三、考核办法及规定:1、考核依据:(1)、年度计划书(2)、部门职责(3)、岗位说明书。2、考核主体:分管领导、机关部室互评、分厂代表考评。考核责任单位:公司办公室。3、被考评单位对照考评标准进行月度小结,与次月3日前报分管领导进行考核评分;同时由考核责任单位组织机关部室及后勤进行互评;组织相关方(分厂代表)进行考评。于10日前将考核结果交人力资源部;基本分95分,每±1%,按照所在单位当月人均考核奖励的±10%进行调整。4、正、副职年薪按照公司文件规定执行。正职年薪基数按照生产分厂的平均数为基数,结合本单位年薪系数及年度绩效考核平均得分进行计算,每±1%,奖罚其单位负责人±05%。5、正、副职年薪及其它事宜按照《2010年经济责任制原则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6、各单位绩效考评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根据企业情况适当修正。四、绩效考核期限:二0一四年元月一日至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绩效目标任务下达之后,部门内部要组织员工认真讨论制定措施,保证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如因绩效考核需要调整指标的,以届时出台的方案为准。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审计监察部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六、未尽事宜,在以后的运行中另行修订、完善。
分管领导(签字):
审计监察部(签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