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经营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丙方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盛宴餐饮店事务。第一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壹年,自2009年8月1日起,至2010年7月30日止。第四条出资方式1、甲方出资额为8000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12、乙方出资额为5000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93、丙方出资额为000元,以厨房烹饪技术方式出资,占纯利润分红的20。注丙方因仅提供“厨房烹饪技术”方式参加餐厅合作,经甲,乙方商议经得丙方同意后决定,在餐厅营运后,从以后数月餐厅营利的原则上,在其纯利润分红中扣除5000元人民币作为合作保证金,所扣之保证金由乙方保管,在合同期满后全额退回丙方。因丙方容易醉酒,执行扣罚时需在丙方意志力清醒的情况下告知,丙方在违反合同条款而退伙时,所扣金额将充入合伙资金中用作餐厅营运资金。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3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为甲乙方共同所有,届时合同期后需将所有固定资产折旧后评估。再经协商后按所占百分比为依据来分配。
f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09年8月5日交齐。在2009年8月8日任何一方不交或未交齐的,均需赔偿已出资方相同金额的赔偿。双方能接受另一方之合理解释时,此条无效。第二条合伙企业登记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范小辉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第八条财务、会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第三条盈余分配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盈余分配以当月实际营业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月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1提取当月店内一切营运开支后2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