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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入户条件:(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四)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合法聘用”是指:劳动合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98号市人才市场内)办理《特聘工作证》满2年(28周岁之前办理)。“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拟调人员在本市居住房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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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参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2007年8月27日颁布)执行。随迁人员落户条件:(一)配偶随迁需拟调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同意;(二)未成年子女随迁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下,并需拟调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服务流程:1、符合上述拟调人员入户条件(一)至(三)的,由拟调人员本人向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提交以下材料:1)《苏州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拟调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4)如拟调人员无学位证书,需提供情况说明1份,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5)配偶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随迁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咨询热线:8886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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