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营养餐在卫生、质量、价格等方面达到要求,不以盈利为目的。8市教委及其他部门没有接到过对该校的食堂伙食及服务方面的投诉。学校处理属实投诉事件要达到家长、学生满意。9学校要提供保障措施和设备,保证学生带饭或食用营养餐配送站提供的营养餐的需求,并不允许以此名义乱收费。2.没有食堂的学校:
f1为学校供餐的社会餐饮业必须有长春市卫生部门下发的许可证;同时要有市教委中小学营养餐管理办公室下发的许可证。
2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中小学营养餐配送站为学生供应营养餐。要从正面引导或倡导学生食用营养餐。
3学校管理分餐的人员或分餐人员必须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无传染性疾病,有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合格证。管理人员要掌握一定的营养及卫生知识。
4学校要提供符合卫生等要求的周转或暂存场所,以便存放由中小学营养餐配送站提供的营养餐。
5学校要通过学生分餐、用餐过程,在学生中开展互助友爱、团结协作、遵守秩序等方面教育活动;同时,
要通过食用营养餐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和卫生习惯。四学生用餐环境1.学校内除了中小学营养餐配送站送的用餐或豆奶系列产品以及学生食堂提供的用餐外,没有其他商业性的食品经营活动或经营性小食杂店。2.学校要教育学生不许到校外小食杂店和小摊贩处购买食品,并制定相应的纪律要求和管理办法。3.学校要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城建、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学校门前及周边进行的联合清理整顿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学校门前的日常监督管理。4.学校要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不许以此名义提高收费标准。二、评估办法1.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中小学营养餐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营养餐的评估工作。2.评估实行打分制,采取抽查和联合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3.评估采取看文字材料、看实际、看现场等形式。三、评估结果的使用1.本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县(市)、区、学校、校长及教师进行督导评估、表彰、晋级的重要考核指标使用。2.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地区教育所属中小学校。其他学校可参照执行。篇二:20142015营养餐工作计划上街子小学20142015年度第一学期营养餐实施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及县教体局、城关学区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在校学生为对象,全面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二、组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