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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面街道办事处关于XX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关于XX街道居民XX反映的返迁商铺信访事项《X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71012031030号件已收悉。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于12月10日责成统筹规建、社会事务和综治信访等部门对信访人进行了慰问,并调查妥处。现将调查了解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至今未拿到返迁铺面问题1、返迁房建设情况。X年X月XXX实施旧城改造项目,X年5月与XX丰苑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协,由其实施XXXX旧城改造项目,原地修建“金色海岸”返迁安置房,该项目于2008年底竣工并通过质量验收后,交付使用。2、分房情况。由于返迁商铺各户面积大小不一,街道又责成驿丰苑公司根据协议面积及商铺平面设计图进行了分隔,由XX社区负责两次召集返迁户讨论分隔方案,同意后分隔完毕由XX社区负责安置。XXX分得商铺两间(门牌号:X巷子28和30号),总面积6208,原拆迁面积2938(见附件)。但信访人一直认为安置商铺与原拆迁位置有差异,街道与社区多次协调本人均拒绝交接。因此我们认为,建筑设计、安置与原址位置不可能完全一致,信访人反映至今未拿到商铺不属实。3、目前信访人只需按照与驿丰苑公司签订的非住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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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屋产权调换协议书规定,结清产权调换差价即可分得商铺。二、关于信访人反映返迁安置房建筑质量问题2008年底该返迁房竣工后,由区质检、建设、监理、
施工单位、街道和社区共同验收,质量合格。施工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均监督进行了整改,且该房也经历了512特大地震的考验。因此我们认为,信访人关心房屋质量问题可以理解,但目前其所居住的“金色海岸”返迁安置房就在商铺楼上也无任何质量问题,请信访人放心安置和居住。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无低保、社保和退休费问题1、根据12月12日街道社事办和XX社区干部对XXX的慰问和了解。本人系XXX社区居民,现住在“金色海岸”返迁房1栋4单元2楼1号安置房内,有2个儿子,均已就业,并尽到了赡养、照顾XXX的责任。2、因XXX现每月已领取城镇养老保险退休金410元,每季度由街办发放拆迁过渡费691元,月收入共640元,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标准(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270元)。特此报告。
XXXX街道办事处201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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