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品的添加、更换记录、合
f格证、化验分析档案,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七)编制本单位需定期进行润滑油质分析的设备清单,对
于关键机组按照要求每月必须进行质量指标检验,对其它重点设备及质量有怀疑的在用润滑油品适当安排检验,采取铁谱技术等先进手段加强重要设备的润滑油品监测。对于一般机泵的在用润滑油品,应在设备巡回检查制度中专门制定监测办法,主要采取目测等简便易行的方式确保在用油品质量合格。
第七条物资装备部职责(一)负责本企业润滑油品及润滑器具的采购、保管、发放及供应商评估工作,编制相应的管理制度。(二)负责新购入润滑油品的入库工作,入库油品按批次委托检验部门抽样化验复查。复查不合格油品不得发放。(三)对库存超过一年的油品,发放前向检验部门提出分析化验委托。(四)做好润滑油品的合格证、化验单及相关资料的索取、提供及存档工作。(五)负责公司废油回收、再生及处理工作。第八条检验部门职责根据有关单位的委托,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油品的分析化验工作,按时完成润滑油品分析的计划任务,及时将润滑油品化验单提供给委托单位。
第三章润滑油品的贮存与保管
第九条润滑油库(站)及储存库房应防雨、防晒、防尘、防
f冻、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其中车间(装置)润滑油站应执行公司润滑油站管理规范(见附件)。
第十条各种贮油容器及用具应定期清洗,大贮油罐每年清洗一次,或放空后立即清洗;小罐随空随洗。各种贮油容器应确保清洁,完好无损,零附件齐全,并标明油品的名称及牌号。
第十一条装有油品的容器应按种类规格分组、分层存放。层间应用木板隔开,每组要有油品标签,注明油品名称、牌号、入库时间及质量鉴定时间,不许混放。
第十二条入库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库存3个月以上或倒罐时必须检验。化验不合格的按废油处理,严禁使用不合格油品。
第十三条容器在换装不同种类、牌号的油品时,必须按照规定彻底冲洗干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改装别的油品。
第四章润滑油品的发放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做到按计划发油,按需要领油,按规定用油,杜绝滥用多领,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发油人员应熟悉各种润滑油品名称、牌号、性能和指标、存放地点,发油时应将领油单据及油品标签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油,并坚持存新发旧的原则。不合格油品不准发放。
第十六条发油人员必须向领油人员提供所领油品的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