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2.标志:投标人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十三)投标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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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当面开具接受清单。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十五)开标
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