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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


为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保障农村信用社
和客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农村信用社
或单位填写金额等要素并签章后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如支票、汇票、存单、存折、贷款收回凭证、报单、银行卡、借据、股金证等,是农村信用社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第二章第三条基本规定
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包装、调运、领拨
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严防散失。重要空白凭证一律加印号码。领购重要空白凭证以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级联社)为单位,到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指定的地点购买。第四条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设立
“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并按凭证种类、批次立户,以假定价格记账(成本装订的,以一本一元的假定价格记账;非成本装订的,以一份一元的假定价格记账),并登记库存凭证的起讫号码。第五条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要贯彻“证印分管,证押
f分管”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入库保管,并经常进行账、证核对,保证账实、账簿、账账、账表相符。第六条严禁将农村信用社的重要空白凭证移作他用;
属于农村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严禁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印章备用。第七条办理与重要空白凭证有关的业务,原则上应在
网点营业场所办理,不得将重要空白凭证带回家。第八条省联社负责制订、修改、补充、完善河南省农
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制订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的格式、联次及使用说明,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省联社各市办公室、县级联社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可根据当地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第三章第九条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县级联社会计部门应设置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员、会计等岗位;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的单位应设置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监督销号员、会计等岗位,相关岗位管理职责为:一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1管理账表库房,做到排放有序,使用方便,入库加锁保管;2管理“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并序时记载;
f3负责编报账表凭证领用计划,办理重要空白凭证的收、发、保管、登记等事项;4兼任“101重要空白凭证”科目的会计复核员,在相应账表、凭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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