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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一些大型超市也存在着进货渠道不明、商品质量低劣的问题。这些现象,损害了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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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费者权益,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四是监管职能不到位,由于流通领域的广泛性、商品种类的多样性、经营主体的复杂性和经营行为的不稳定性,加之当地市场发展服务中“干扰”,造成工商部门监管职能不到位。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商品质量抽检知识不能适应目前商品监管形势的要求。执法人员经常有意无意地避开适用《产品质量法》中的有关条文,而更习惯于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开展监管执法活动,造成用法不准、处罚不力等。二是检测手段落后,检测经费不足。执法人员识别商品质量及假冒伪劣商品,基本上还是依靠眼看手摸,借助积累的经验从简单的表面去观察,去识别。在实际检查、巡查中很难发现商品质量中的问题和假、仿冒商品。市场商品种类纷繁复杂,从柴、米、油、盐、酱、醋、茶到穿、住、行,服装、汽配、装修材料,此外还有农资、家电等等。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包装装潢、商品标示商标、广告、商品真假、欺诈经营、不正当竞争等等。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无法辨别真假。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遇到执法人员感觉某产品可能是问题产品,想要对该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又会考虑到工商部门抽样程序是否合法、经费等诸多问题,造成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有难以到位的情况。在基层执法单位配合抽样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商家店面的商品数量不足、又未掌握其是否有仓库的情况,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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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该样品抽样失败。三是监管机制不健全。这几年工商部门虽然在打假、打劣、打诈等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但在监管过程中由于重行政处罚轻制度约束,重专项行动轻标本兼治,往往集中行动过后,制假售假行为又沉渣泛起,防不胜防,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这既有商品经营者对暴利无限追求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制度约束力不够、打假维权机制不健全。针对以上情况还将继续发挥优势,努力完善体系建设,巩固创建成果,促使该项工作逐步向更高层次、更科学规范的方面发展,为保障广大食品消费安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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