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须形成商家内、外部的良好口碑与信誉。13.未尽事宜,可另商讨及规范补充。
三、特别约定:1.甲乙双方均须对对方持合作消费凭证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2.甲乙双方不得向对方顾客进行强行推销,如因任何一方自身原因发生的客怨事件,
均须由发生客怨一方负责解决,并向对方及客人道歉和赔偿相关损失。3.甲乙双方相关责任人应该经常保持信息畅通,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关沟通和调整,
以保证双方良好的履行合作约定。
四、保密事项: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合约期间对于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及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将获知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五、不可抗拒因素:1.任何一方遇到又不可抗力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双方
互不承担法律责任。2.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是不自
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如:计算机网络瘫痪、战争、动乱、罢工等。3.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事件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限因
此而顺延。4.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f六、违约责任:1.协议各方同意,本合约任何一方违反各自在本合约中所保证,承诺或者是其他
条款,均构成违约,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2.对非本协议双方过错所产生的损失,各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并相互协助向有过错
一方请求赔偿。
七、免责条款由于目前的技术或者成本无法解决的问题或者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约时,由双方
共同商议确定。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九、协议终止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本合作协议被视为即时终止:
1.协议期限满;2.甲乙双方书面协议提前终止本合作协议;3.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4.协议终止后,有关客户纠纷由违约方负责承担。同时双方应在30天内销毁所有使用的对方服务标识。
f十、附责:1.如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又冲突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本和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形式对相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和
解释。补充本合同或者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