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机构名称: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三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相关教育培训方针政策。第四条本机构的办学宗旨:为乡镇学生提供最适合的课后辅导教育,以科学合理的教学体系、全面细致的教学服务保障教育效果的达成。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XX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工商局。第六条本章程中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合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七章本机构地址:XXX
第二章举办者、办学性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该机构的举办者为XX(身份证号码XXX)第九条办学性质: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第十条办学类型:文化学科类。
1
f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校董事会成员为五人。第十二条学校首届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或者解聘校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七)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八)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事会议。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实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第十五条学校董事会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
2
f(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资产与财务管理、用工制度
第十六条本机构资金来源:(一)举办者投资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