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身心健康的商品。不得影响环境卫生、校容校貌。(4)承包人应主动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切有关经营手续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6)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在经营场地内,确实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的,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7)无条件配合学校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如罚款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8)不得以任何理由少交或要求退还承包费。(9)乙方自负所用的全部水、电费。(10)乙方负责小卖部室内及门前清洁卫生。二、经营范围及时间:1、文化用品、小百货、小食品等师生生活用品。严禁提供自制的任何食品。禁止对学生赊账。2、乙方只能在课余时间经营,学生午休时间不能经营,晚上经营时间不得超过21:30。3、不得进行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经营性活动,如出售烟、酒等。4、如有重大活动,须按学校指定时间配合工作。三、合同期限:合同期2年,即从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28日止。本合同到期后,下次承办同等条件下优先。四、违约责任:1、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法规》等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2、乙方若超出经营范围,甲方可责令其整改,或取消合同。3、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不予退还。
f4、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半年(每月1588元,按四个月计算)6352(陆仟叁佰伍拾二元整)的承包费,并在2015年8月20前上交下半年(每月1588元,按四个月计算)6352(陆仟叁佰伍拾二元整)的承包费,不按时上交承包费的解除合同。五、承包金额:1、承包金额每年为人民币壹万贰仟柒佰零肆元整。2、承包金每年分两次性付清。并在每年的2月20日,8月20日前付清。3、乙方逾期不交纳承包金,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以乙方中途停止论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其它: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九阡镇红星小学甲方代表:
乙方签约日期: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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