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消防法》的修订,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认真总结了消防工作经验并借鉴了国外成熟做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修订后的《消防法》共7章74条,其主要修订变化内容是:1、确定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即“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2、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定责任。一是明确和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立火灾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责任。二是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范围内,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三是明确和完善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的具体职责。四是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负责。五是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职责。3、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时常经济条件下消防工作的规律、特点修订后的《消防法》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一是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制度和消防验收制度,以及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二是加强了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三是明确了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对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四是在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的同时,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或的消防行政许可
f4、加强了农村消防工作。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