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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有效发挥其劳动防护的作用,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一)办公室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企管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同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三、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一)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公司主管领导指定人员负责。(二)公司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安全帽、安全带、特种工作服、防护面罩、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重要防护用品应采取国家定点厂家认定的产品。
f(三)购买特种防护用品时,要求供货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厂家的营业执照。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有效的检测报告。4特种防护用品的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标志。四、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工作由安全员负责。安全员应逐件逐项检查,确保所购物品批批合格。(二)劳动防护用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准入库,更不准投入使用。若因工作失误,导致不合格品流入生产,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劳保用品,防止发霉、变质,并按规定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积压情况应随时反映。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并按公司规定进行账面核减。五、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一)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持有车间负责人签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单,经库管员核实后方可发放。
f(二)实物发放必须与劳动防护用品领料单上的品名一致。
(三)新进人员在三级安全教育完成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
(四)转岗员工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车间负责人核实后予以补发。
(五)员工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六)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七)员工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劳保用品,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保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六、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一)生产车间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每次50元处罚。
f(二)印有企业标志的员工劳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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