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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运营合同
授权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被授权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
”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运营相关管理办法,乙方承揽甲方位于
范围内该产品的整体运营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
利、合作共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经营授权
一乙方自愿承揽该产品运营中心的整体运营工作,遵守该产品相
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组织开展招商运营活动,
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
二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
(月季年)时间内,没有开
展该产品相关运营业务且未向甲方作充分说明得到甲方同意延期
的,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回乙方的运营中心资质。
f第二条:经营范围及经营限制
一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区域内成为该产品的运
营中心。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
个人以同类运营经营权。
二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乙方不得在未
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区域周边区域的特许经营
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
四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相类似产品的授
权或委托。
五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运营权以各种形式转让
给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经营产所及团队建设
一乙方依据协议确定经营场所、组织运营中心的工作团队,并对工作团队进行有效管理。
二如乙方变更经营所在地及运营中心工作团队管理层的应在个工作日之内将变更信息上报给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备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经营产所符合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部门设立等)。
f第四条:运营监督及培训
一甲方对乙方运营中心的整体运营具有指导、监督的权利。二甲方有可以检查审核乙方运营过程的相关工作,包括乙方进行
整体运营工作的材料(涉公司商业秘密除外)。三甲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除定期派遣专人到乙方经营处进行专
项业务考核外,也可以不定期向乙方派遣人进行临时抽查。四为使该产品能更好的展现其价值,乙方在本合同执行前,应派
遣人到甲方处学习必要的产品知识和技术(包括展业培训、业务指导、客户服务、纠纷处理等)。五本合同执行期间,如甲方通知有新的培训课程,乙方也必须派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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