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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部门考核条例
校学生会部门考核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使学生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与《xx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考核权贵校学生会主席团所有,考核结果及部门奖惩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拟订,由德育处审核后方可生效。第三条学生会部门考核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第二章考核细则校学生会部门考核以部为单位,按月评分,依据分数在期末进行考核、总结、奖惩。第五条各部门每月工作总分为100分,分为纪律作风(30分)和活动与检查(70分)。第六条纪律作风以30分起评,凡出现以下现象由学生会主席团登记、扣分,扣完为止。(一)召开全体大会或参加校学生会集体活动时,出现该部成
f员无故迟到、早退现象每人次扣该部1分,无故缺席者每人扣该部2分;(二)检查未按时到岗者每人次扣该部2分;(三)在检查或活动中,出现徇私舞弊的行为调查核实后每次扣该部门5分;(四)该部成员违反学校制度,受学生会内部警告处分者每人次扣该部门3分受到停职反省处分者每人次扣该部门5分,受到开除处分或学校校纪处分者每人次扣该部门10分;(五)不执行学生会决定,无故未能完成德育处、主席团务或办事拖拉者,视情节每次扣该部门25分;(六)挪用、贪污公款造成学生会经济损失的,按数额与情节严重性给予210分扣分;(七)其他从事危害学生会名誉、损害学生利益与学校尊严的活动,及违反《xx学生会组织章程》的规定者,酌情扣分。第七条各部进行的活动、事务、检查由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按项目评分,。打分时按百分制进行,计算总分时按70折合为实际得分。其中,学生会主席、该部门分管副主席、副主席的分数权重分别为035、02、015若一个部门在一个月中开展两项获两项以上活动与检查,则活动检查部分的分数取其平均分。第八条学生会各部门开展活动的评分标准如下:(一)活动前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合理、便于操作、富有创新
f精神,有自己的特色;(10分)(二)活动前召集部员安排任务,部员能明确自己的任务与职责并按时到岗,态度认真,高效地完成工作;(10分)(三)活动前宣传力度强,参与面广,报名积极踊跃;(10分)(四)活动前准备充分,注意细节处理;(10分)(五)活动进行期间观众组织有序,秩序良好;(10分)(六)活动场面活跃、热烈,进行流畅,达到预期目标;(10分)(七)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清理场地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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