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5加、扣分合计分值≤10分,不纳入省级园林县城评选范围。加、扣分规则:以《省级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中“计分方式”栏细则为准。每一加分项最多可加2分,加分合计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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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省级园林县城评选否决项(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二)绿线管理;(三)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四)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五)污水处理率不达标;(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七)城市容貌管理不达标。三、指标解释1林荫路推广率()指标解释指县城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2古树后备资源指标解释:树龄5099年的城市大树。3节能建筑比例()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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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4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指标解释:指县城使用公共供水的人口占县城人口和暂住人口总和的比率。公共供水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类建筑提供用水。县城人口和县城暂住人口参照《安徽建设统计年鉴》。计算方法: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城区使用公共供水人口(万人)÷(县城人口县城暂住人口)(万人)×100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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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5
安徽省园林县城、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
一、申报(一)申报范围安徽省园林县城、城镇实行申报制。县人民政府所在镇可申报安徽省园林县城除此之外的建制镇可申报安徽省园林城镇。(二)申报条件1县(镇)人民政府制定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城镇)的工作目标及年度实施方案,并实施3年以上;2县城、城镇分别对照《安徽省园林县城标准》、《安徽省园林城镇标准》自评达到相关标准,并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审确认达标并予以推荐;3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较大安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