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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德龙集团瑞丽市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三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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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质量第一、信誉至上,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收益。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瑞丽德龙集团瑞丽市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人民路67号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场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人民路67号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主营同上。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和要领许可证的,全部办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300万元。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万元。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股资。在注册资本总额中:货币资金23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四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杨德龙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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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分配红利;(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三)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四)依法及公司的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议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六)被推选担任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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