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对发达国家土地流转概况的研究表明美国土地流转以租佃制为主。美国的农业在世界农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国为了实现生产要素的进一步优化组合、农场规模的继续扩大以及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由政府与家庭农场主通过签订经济契约实现了土地转让,从而导致家庭农场这个美国土地生产经营基本单位的出现;美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发展前提与主要运行基础同样由家庭农场构成。美国为了鼓励引导适度扩大家庭农场的规模,制定了各种优惠政策,包括政策引导、信贷支持、调节利息、价格补贴等经济手段。但是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大多仅仅是有偿转让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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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般不牵扯土地的所有权。目前,美国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力量是由49万个农村合作组织形成的全国性网络。李坷等,2010
与美国不同,英国农业的基础始终是以地主一佃农制。194_5年之后,农场主的地位逐渐提高的同时,地租却受到控制,地主面临修理成本的升高和对新建筑的需求。在此推动下,由于农场主手里越来越大的安全租佃权,导致了实际意义上的终身租佃。圈地运动之后的1967年,英国修订了《农业法》,作出规定政府提供合并小农场所需费用的50,对愿意放弃经营的小农场主发给2000英镑以下的补助金,或者每年发给小于285英镑的终身年金。这表明英国政府实行支持大农场,排挤小农场的政策,从而扩大农场经营的规模,促进土地流转。陈冬梅等,2011
法国的土地经营制度有两种土地所有者自己直接经营和租佃。因而土地切割零碎分散、农场规模偏小,形成小农占优势的状况。这种状况自法国大革命后延续了100多年,阻碍了土地的规模经营。因此,法国政府倡导将小农场合并,促进并支持中等农场的发展,在20世纪20年代制定了土地改组政策促进土地流转。张琦等,1994
与其美国、英国和法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较,日本的土地流转在深度、广度、效益和规模等方面都处于比较低的水平状态,土地流转的预期效果并不理想。首先日本在1952年制定以管制为中心、以《农地法》为基础的土地制度。《农业基本法》在1961年制定之后,走上了放宽管制和促进土地流转的道路,至今己经有40年的时间。史卫民,20092、国内研究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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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目前,我国学者对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外延内涵、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流转原因等相关基础理论、问题研究、原因总结和解决对策等方面进行研究李长健等,2010。
在农村土地产权方面,张军2007认为农村土地产权主体界定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