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稿)
安庆市城市规划局2007年9月
f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建设用地建筑容量绿地
第三章建筑规划管理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高度建筑景观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管理
第四章附则附录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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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
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规
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个人自建房除外)。各县(市)及规划区外的建制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各类建设工程的
建设和规划管理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其他各类已批准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可不受本规定限制。本规定涉及消防、人防、环保等多种专业,在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中,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
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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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R居住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W仓储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G绿地(公共绿地、公园绿地)D特殊用地E水域和其他用地
,指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第五条居住用地(R)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居民居住生活聚居地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中各类中小学用地含小学、初中、高中和寄宿制高级中学等学校用地。(一)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二)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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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全、布局完整、环境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