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计划【发文字号】东府办2013144号【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104【实施日期】2013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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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
为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建设,做好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结合东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定义产业转型升级基地,是在工业用地上建设以现代工业产业为主要建设内容的产业项目。产业转型升级基地以发展工业设计、研究开发、营销管理、技术服务和现代生产制造为主体,主要发展符合我市资源禀赋特征以及我市产业体系高级化方向,有利于带动我市产业体系转型升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集聚,以技术密集型、信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二、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原则(一)按照“政府主导、总量控制、准入控制、规划管控”的原则,稳妥开展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工作。经审核认定为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项目,可在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有关部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政策。(二)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应按“政府主导”的原则统筹安排以及按“总量控制”的原则稳步推进,适当控制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总量,并通过探索实践后,总结经验成效,进一步规范完善认定管理工作。(三)对申请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企业,实行准入控制。申请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企业,应具有建设项目所需的企业资质、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具有为入驻的中小企业提供转型升级专业服务的能力。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基地企业的准入管理,由市经信、科技、外经等部门负责实施。市经信部门负责对扶持内资企业的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项目开发企业的准入管理,市科技部门负责对培育科研产业的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项目开发企业的准入管理,市外经部门负责对扶持外经贸企业的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项目开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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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业的准入管理。市经信、科技、外经等部门以及各镇街(园区)应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的建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