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XXXX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20XX)XX律函字第号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受佛山市XXX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委
托,指派本律师就我方与贵司经营的“XXXXX引擎系统”搜索结果
存在侵权事宜,特致函如下:
一、根据我委托人佛山市XXX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侵
权链接等资料及其陈述可以证实以下事实:
贵司运营的搜索引擎系统以自动检索方式而链接到第三方网
站的链接信息:
1、标题:XXX_XXX森林城市你真的敢买吗?链接:http
上诉链接中“XXX”为我委托人佛山市XXXXX物业发展有限公
司合法经营的名称及注册商标,网页内容系别有用心的利益团体
为诋毁我委托人的声誉并干扰我委托人正常经营而捏造,严重背
离事实真相,对我委托人佛山市XXX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XXX
森林城市城市项目产生很大负面影响,不实网页信息已经构成对
我委托人的诽谤和名誉侵权。作为媒介,贵司没有尽到对内容的
审查责任,导致严重失实的内容信息在贵网传播,对当事人造成
了严重侵害。
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
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信息,如已发布、传播的,应立即停止传输。贵司作为网络信息
服务提供商,对于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理应承担禁止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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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布、传播的义务。三、根据佛山市XXX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之授权,本律师结
合以上事实与理由,并本着妥善解决纠纷,免除双方诉累之目的,今正式函告贵司如下:
1、立即采取技术手段禁止相关内容在贵网站的传播。2、如贵司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我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司的违法行为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经济、名誉损失向贵司进行追索,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贵司承担!特别提示:贵司如对本函所述内容持有异议,请在签收本函后五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为贵司认同本函所述内容。以上内容,专此函致,望贵司慎重对待,及时处理函告事宜,以避免扩大损失,增加诉累。
广东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二○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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