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2009年
9月
7日
f一、目的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当利益,明确员工对公司所负的保密义务,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全体员工。三、定义(一)公司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2、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系指包括制订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实施。(二)前款所述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1、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2、非对公众公开的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3、公司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4、公司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5、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等;6、业务的购销合同、购销价格、合作条件、贸易条件、和贸易渠道;
f7、客户的资料及财产;8、公司ERP系统内的各类商业秘密文件、资料等。9、其他公司会议决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商业秘密事项;四、本制度所称之载体系指载有公司商业秘密内容的:各种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及其他载体(含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五、保护原则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性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六、责任部门与人员(一)由行政部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监督、管理事宜。(二)公司全体员工负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七、保护措施(一)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公司商业秘密;(二)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商业秘密文件、资料;(三)不携带公司商业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四)严禁以EMAIL、博客、论坛等形式向外传送或发布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内容;(五)因业务需要,向合作伙伴提供公司的商业秘密资料时,应明确告知对方所负保密责任,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确认资料性质和保密责任范围;(六)员工应如实告知自己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果要从事新的兼职工作,应征求公司的同意;
f(七)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