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办理竣工结算;
838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准备验收;839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工程师和安全管理部门,经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8310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进度计划及施工技术资料第九条进度计划及施工技术资料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日提供9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93施工技术资料的提供931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套,国家标准一律由乙方自备。
932一切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问题联系单均采用书面形式,且经设计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由于甲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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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违背甲方招标要求或设计出现重大失误)变更设计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并赔偿由此带给甲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变更设计
111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112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乙方应在小时内通知甲方,由乙方会同设计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小时内将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提交甲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由此增减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工期提前时,甲方需向乙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乙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