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任教,以工资表为准,且工资必须包括国拨部分。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进行统一鉴定确认。四、调查情况上世纪70年代起至1984年,在原朱庙乡任民办教师,1984
f年县里对民办教师进行了统一考试,该同志考试不合格被辞退。1986年3月,该同志顶替已调外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教师袁彩红,在原朱庙乡任教。1993年9月,县里对顶替的教师进行整顿,被辞退。1994年10月,该同志在原朱庙乡代课,1995年1月,该同志被辞退。1995年4月,在原朱庙乡代课,1998年3月,被辞退。2000年5月,在原朱庙乡代课,至原夏津镇清理代课教师时被辞退。1993年至2000年,该同志代课期间,其工资由县教育附加费支出,没有国拨部分。
别俊英同志不是1985年9月30日前登记在编的民办教师,没有原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不符合德政办200214号文件规定的转正条件;且1985年9月至2002年期间任教时间不连续,代课期间工资中没有国拨部分,不符合后来扩大范围的转正条件。因此,该同志没有转正。
五、处理意见和建议几年来,别俊英一直就其未能转正问题上访,教育局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解释政策,做工作,并通过多方筹措,为其补发了原乡镇欠发工资3000余元。春节前,为照顾其生活困难,为其送去500元慰问金,使其度过一个愉快的春节。我们通过查阅相关政策、法规,没有找到解决该问题的政策依据。鉴于该同志从事教育工作虽有间断,但任教多年,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为照顾其家庭贫困,我们建议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每月补助100元。
夏津县教育局2011年4月18日
f信访人姓名信访人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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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信访时间信访编号信访次数
反映问题摘要
f领导组长
监督组长
经办人
关于反映幼师待遇问题的调查处理汇报
县信访局:对于王玉贞同志反映的幼师待遇问题,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
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一、反映的问题要求解决幼师待遇问题。二、基本情况王玉贞,女,1958年5月生,夏津县南城镇地寺人。该同志自
1981年至1985年任民办教师,1985年后在本村当幼儿教师。三、调查处理情况和建议对于幼儿教师问题,国家、省、市、县都没有出台相关政策,
我们没有政策依据来落实幼师待遇问题。鉴于王玉贞同志的生活困难情况,建议今后对其生活多加关注,择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夏津县教育局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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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