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研院”)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电研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电研院科研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经费,主要包括政府资助和单位自主投资经费。
第三条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和为科研服务的其他经费,均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使用项目经费。
第二章支出范围
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
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
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f(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六)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七)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八)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九)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十)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申报部门按有关要求
f申报项目科研项目时,应当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第六条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来源
预算包括同一项目的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主要是申请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两部分。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各项支出。应当按照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项目编制指南要求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确定支出科目,根据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