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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条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
第六条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和住所
。。
第五条公司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求与核准公司名称一致)。(要求与有关房产证地址一致)邮政编码:(带号处通通自己编辑填写打印,尽量不要手写)
第三章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分号或逗号)。
第四章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
第五章
第九条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
,。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
第十条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货币组成。出资额于2035年月日这段时间之内缴齐(时间长些好)。
f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应当在约定时间内认缴出资额;(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第十四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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