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情况、学习情
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质量,做到食品可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f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三)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强制性
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商标和专利等证明。(四)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
注册证。(五)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及省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
格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原印章并存档备查。第三条本企业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食品的名
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第四条本企业旗下的连锁门店由于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可由总部统一
索取查验相关凭证、票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供各连锁门店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情况。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
第二条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或其他供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第三条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第四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五条本企业查验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副本。(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三)食品标注通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
f(四)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五)销售凭证(六)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七)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内容。第六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检查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