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确保中小学校校舍工程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加大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力度。
(三)规范施工许可管理。加大《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贯彻力度,建立施工许可变更管理制度和现场踏勘制度;加强施工许可的统计管理工作。
(四)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大对商品住宅、棚户区改造房、廉租房等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技术指导。推进和完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制度,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执行力度。
(五)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3号)建立我省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企业和个人作不良行为记录,并暂定或取消其投标和执业资格。通过市场约束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
(六)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质量体系建设,推行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贯彻,积极开展“贵州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黄果树杯”优质施工工程评选活动,激励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高。
(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在2008年的工作基础上,2009年完成全省质量监督人员的考核,实现持证上岗率100%。各级建设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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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部门要努力争取本级财政对质量监督工作经费的保障支持,确保监督队伍稳定、质量监督工作正常运行、质量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各监督机构要重点加强边坡支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实体工程和建筑节能的质量监督。
(八)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加大处罚力度。检查重点为在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工程。省建设厅每年将组织不少于1次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对于查出的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各市(州、地)建设局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县建设局每年应组织不少于3次的质量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权限依法严肃处理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省建设厅。
(九)推动质量总结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各地、各单位应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总结工作,组织工程质量监督先进监督机构和监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