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抚松县国华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肥牛100头建设项目抚松县国华养殖有限公司联系人
通讯地址
吉林省抚松县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抚松县抚松镇狍子圈村南岗一块弃耕地(砖瓦厂用过)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占地面积(亩)
新建√改建12
技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绿化面积(m2)
A031A032800
总投资(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环保投资占
500
(万元)
34
总投资比例68
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3年7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背景
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想增收致富,仅靠种植业是实现不了的,
要改变单一的农业结构布局,实现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村经济运行
质量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加快畜牧业的发展,提升畜牧业在农村经济的
比重,实现半壁江山的宏伟目标。结合抚松县的县情,发展畜牧业是农村经济结
构调整的方向和出路,可以实现经济,人力、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一、二、
三产业的紧密衔接,牵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第一产业的优化升级。为此
抚松县国华养殖有限公司决定在吉林省抚松县抚松镇狍子圈村南岗一弃耕地(砖
瓦厂用过)建设养殖项目。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规定,受抚松县国华养殖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省兴
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查、
收集有关资料、对拟建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并在工程分析的基础
上,明确各污染源排放源强及排放特征,分析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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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以便作为环保部门管理及设计部门环保工程设计的依据。在报告表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抚松县环保局,抚松县环境监测站的大力支持和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2、编制依据21法律法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8年10月1日);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2年4月29);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2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