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汇报并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待找出异常原因、加以处理并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生产作业。472.质检人员在抽检中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当班主管;如因工艺备品或设备因素不能处理时,有权责令停止生产作业,并向生产主管或相关领导汇报情况,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进行生产。473.产生异常的原因与某部门相关时(如原料问题与采购部门相关,工艺问题与技术部门有关),生产部门应及时通知或邀请各相关部门加以解决,不得延误。47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质量部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予以处理。5考核与奖励1.对于生产过程中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不得追究操作者责任。2.对于操作者人为原因产生不合格品,但在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操作者应承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30。在互检过程中发现的操作者承担50。员工月度质量经济损失30元或2次以内免除考核,给予通报批评,超过额度按实际损失执行。3.个别产品出厂因质量不合格被用户退货考核时,应对上述三方面人员(自检、互检、总检)同时进行赔偿处罚。批量质量问题(客户判定的,或同一批次20件或10以上),质量部承担30责任、车间管理者承担30操作者承担30责任。4、在制程过程中非关联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一次奖励30元,考核责任人20元,造成物料浪费和其他损失的累加考核相关责任人。5、质检员或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工作职责产生质量问题,质量或管理人员根据责任界限承担总损失的80,操作者承担20。6、一般考核和责任承担上限为1000元,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质量问题(1万以上经济损失)扣除当月工作,可依法解除失职人员劳动关系。相关部门和管理者承担连带责任,考核上限1000元。7拒不执行公司技术质量规定和要求的部门和个人,由质量部提出考核100元次,交公司领导审核处理。8每月生产部评选质量先进个人1名,判定依据包括:工作态度、质量意识、犯错频次、发现质量问题频次等。名单上交公司领导审核批准,通过后上交先进事迹报告予以公示。奖励金额100月次。并可作为年度先进个人依据之一。9、以上所有经济损失均由报财务核算为准。10此规范即日执行,解释权归质量部所有。质量部201675
2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