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联盟成员单位平均分担。原则上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单位可少出。首年度经费由联盟秘书处另行提案,报理事会审议。第二十条会费每年收缴一次,每年3月31日前交纳。每年7月1日后加入的成员当年会费可做减半处理。联盟会费的收缴由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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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负责联络办理。第二十一条联盟的活动经费全部用于联盟会议等活动、与联盟工作计划有关的专项工作和各工作组相关工作的启动、技术或市场考察以及日常管理等。第二十二条联盟活动经费预决算由秘书处编制,经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第二十三条对于联盟经费的使用情况,联盟秘书处应每半年将经费使用情况向联盟理事会通报,并接受理事会的质询。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表决并同意通过后即时生效。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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