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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体系,重点把握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针对不同特点的村庄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规划;充分考虑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意义,保证村庄规划编制的操作性。
114依据本导则编制的村庄规划为法定规划。
115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16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2关于村庄规划
121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包括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四个部分,本导则重点阐述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1、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以镇(乡)域行政范围为单元进行编制,可作为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编制。小城市试点镇、中心镇、重点镇等宜单独编制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重点对镇(乡)域内的村庄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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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2、村庄规划: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编制,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可考虑统一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应与村庄行政边界一致,规划内容包括村域规划和居民点(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村域规划应重点解决村庄产业发展,并综合部署生产、生态、生活等各项建设,明确土地利用的一张图管理;居民点(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重点细化居民点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并进一步明确景观风貌特色控制与村庄设计引导等内容。
图121村庄规划设计体系
3、村庄设计:在村庄规划的基础上,以规划实施为重点,包括村庄总体设计、农居建筑设计、村庄公共建筑设计、村庄环境设计及村庄基础设施设计等方面内容,是对村庄建设进行的具体安排。
4、村居设计:根据村庄设计确定的风貌特色要求,在充分考虑现代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习惯的要求,进行具有浙江名居特色的建筑设计。122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期限应与镇(乡)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规划为3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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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2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21主要任务
211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县市域村庄布点规划确定的城乡居民点布局,以镇(乡)域行政范围为单元,在分类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村庄的功能定位与产业职能,加强与镇(乡)土地利用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和实施时序等方面的充分衔接,落实中心村、基层村等农村居民点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建立合理的村庄体系,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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