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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
项目承包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分)受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1、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4、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5、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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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8、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分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控制。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管理。2、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租售统一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3、行使对人的管理权,主要包括行政职务的任免,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升降,岗位的调动等。4、对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统一进行采购。5、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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