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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财产的安全,为公司经营、生产、建设、管理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提高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迁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迁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治安保卫目标责任制,采取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第三条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开展教育与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治安隐患。第四条迁钢公司保卫武装处和各单位主管的保卫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治安管理第五条新入厂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由人事部门安排时间通知各单位保卫部门进行法制和制度教育。第六条凡本单位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本厂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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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迁钢公司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一、严禁制造、私藏、携带凶器。二、严禁在厂区玩火猎枪、气枪等各种枪支。三、不准贮存剧毒、炸药和放射性物品。四、任何单位、个人、不论任何理由不经领导批准、保卫部门同意,一律不准私自撬锁或破坏门窗等。五、不准包庇罪犯、不窝脏、销赃、不准偷拿公、私财产及诈骗、侵占他人物品。不准调戏、侮辱妇女、辱骂、殴打他人。不准结伙打架斗殴。六、不准无理取闹,扰乱生产、办公、生活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七、不准损坏公物和私人物品。八、不准偷开机动车辆,非司机严禁驾驶机动车。九、不准损毁国家机关,单位内部尚在发生效力的布告、通知。十、不准私存、传播、传看已经取缔的反动、淫秽书刊、画册、图片、录像等。十一、严禁利用各种方式、方法进行赌博。十二、不准私刻公章,伪造证件、票证。十三、不准损坏“公辅”设施。十四、不准故意损坏设备、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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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不准损毁厂容树木、花草。十六、不准以各种手段、名义骗取公私财物。十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私自在单位内留宿客人。十八、发现门窗锁被撬或异常情况,不准进入现场,要立即向单位主管领导、保卫部门报告,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第三章逐级治安防范责任制第七条分厂(处室)治安防范负责人责任制:一、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把治安保卫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建设同计划、同布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制度。三、负责对单位职工进行法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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